释义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90周岁或年满100周岁之月起一年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按上述规定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世闹升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搜老必须按时足额支弯中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