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改名字了需要重办就诊卡吗 医保卡上的名字是和当事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上的名字一致的,如果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都改了,那么带上老的医保卡,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去当地社保部门重新办理一张,交回老卡就可以了。社会医疗保险卡:1,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2,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3,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二、扩宽内容 可以更改。 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不是的,上报市合医办,各区负责统计回收就诊卡,免费做换卡处理。 以铜陵市为例,新农合就诊卡由各区卫生局到市合医办集中领取,于2010年5月31日前发放至每位参合人员。各区、乡镇、村不得借故截留就诊卡。 发卡和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个人信息错误、信息串户等错卡的,各相关单位应上报市合医办,各区负责统计回收就诊卡,免费做换卡处理。因上报的基础信息错误造成错卡的,换卡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扩展资料: 医疗就诊卡的相关要求规定: 1、就诊卡遗失,参合人员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市合医办办理挂失,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和挂失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合人员应负相应的责任。 2、就诊卡损坏或挂失有效期满,参合人员可到市合医办申请补办就诊卡,并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制作工本费挂失、申请补办就诊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合人员个人先垫付,待补发就诊卡后凭有效证明材料和票据到市合医办审核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