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在 广州 异地居住而且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带上以下资料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或者社区机构申请办理 居住证 。 1,居民 身份证 2,相片以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产权证 明文件、 购房合同 或者 房屋出租 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 营业执照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 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