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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验收合格但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办
释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不愿支付相应补偿费用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建筑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具体怎么规定的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二、什么是工程款优先权?
    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价款;并且优先于抵押权等债权。当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时,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承包人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承包人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含如下几种: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4、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依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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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