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的重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等职责。对于主要负责人兼任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生产法》没有明确禁止。但是,如果主要负责人兼任安全管理人员,则需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经验,并认真履行职责。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若主要负责人兼任安全管理人员,则需确保安全管理工作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或忽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