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人可以撤销和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终公证遗嘱为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