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就业见习补贴的对象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将所需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资金应用于发放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