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前下岗解除劳动合同丢失,现在办退休找不找怎么办? |
释义 | 退休时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劳动者可以回原单位详细说明情况,用人单位通常会重新给劳动者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退休,通常用人单位尊重曾经为用人单位付出的员工,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比较简单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单位丢失了我的档案,现在办不了退休 档案丢了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一般也能办退休。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可以及时为劳动者补办档案、连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材料一并去申办退休。或者暂时不需要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先办理退休,之后再按要求补充档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我的人事档案丢失了想办退休,怎么补办? 丢失人事档案的补办流程:先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退休审批窗口,然后申请正式补建档案,再由工作人员审核,最后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为其重新建档。而一般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能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丢失人事档案的补办流程:先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退休审批窗口,然后申请正式补建档案,再由工作人员审核,最后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为其重新建档。而一般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能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我想找低保号,能说怎么找吗? 低保编号可以自己查。输入身份证号码在低保自助系统查询。低保有编号。低保证书上面都有编号,编号是为了统计方便,毎年都会有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加入低保户行列,为了管理方便,都要一个个编号注册,建档立卡,没有编号将会乱七八糟,无头无续,只要打开自己的低保证都能查到自己的编号是多少。携带身份户口簿到乡镇民政办,从内网上就可以查到低保号了。首先我们在手机上打开支付宝,进入到界面中。进入之后,我们找到市民中心菜单,进入。进入之后,我们找到社保菜单,进入。进入之后,我们就可以进行低保号查询了。查询个人低保号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2、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乡镇(街道)的民政办或民政窗口去查询。3、打电话向民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咨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我在单位十四年,下岗后,怎么退休 职工如果要下岗退休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如果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办理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明天去拿结婚证,现在找不到户口本了 当事人拿不到户口本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由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并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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