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于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是儿童权利保护的宪章,其以儿童独立的权利主体地位为中心,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对儿童权利保护基本原则作了系统的规定,其中,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纲领性的原则。 法律依据: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第二条 (一)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二)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