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了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商业贷款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好办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信用良好,没有任何逾期的行为; 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及以上; 3、在当地正常交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要向银行确定购房贷款还没有结清,再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 银行同意后,才能办业务等。 一、怎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贷款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1、贷款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利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不同城市要求可能不同);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5)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6)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7)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9)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10)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11)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方式 (一)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三)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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