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条件: (一)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二)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三)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等等。 一、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如下: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二、公司注销了以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可能由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因此,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可能由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承担。 三、什么是股权投资类公司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根据工商局与金融办、税务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相关企业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内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和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的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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