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屋既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即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