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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可以强制要求学生剪头发吗
释义
    不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法律规定公民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身体权是指保持人身体的完整性的权利,如头发、指甲的完整性不受他人的侵害,头发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学校强行让学生剪头发的行为是触犯了《民法典》关于公民身体权的。【辟谣】小学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上学?真相:不是解析:小学生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上学,小学生就学采用就地就近入学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户口所在地是每位新生婴儿出生时由父母登记所在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小学生上学对户口要求不严格,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孩子可以随父母在打工的城市读书。学生如何贷款读书?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读书,其具体流程为:1.所需材料:家庭贫困状况证明、个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2.申请人需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的相关机构进行审核。3.学校相关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交给学生。4.学生填写后,递交给学校。5.学校对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将材料递交给相关银行。6.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强制要求学生住校可以举报吗
    可以向教育局举报,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教育法里规定的是根据需要设立寄宿制学校,也只是为了保障居住分散的学生入学,并没有强制要求学生必须住校。学校要学生住宿是为学生着想,是对学生家长有交代,毕竟学生是家长交给学校了,学生在校期间是由学校负责,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中学生在学校被打学校需要担责吗
    1、中学生在学校被打,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要担责吗
    学校需要担责的。食堂的行为是导致了学生中毒的主要原因,因此食堂应当依法承担主要责任。尽管学校行为不是食物中毒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作为学生负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管学校有没有对学校食堂尽到监管和注意的义务,有没有建立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准入制度,只要学生食物中毒了,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根据相应的赔偿(可以参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七、二十九条的规定),同时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学生在学校里摔伤,学校赔钱吗
    学生在校摔伤了学校有责任需要对学生进行赔偿,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伤的,则学校不用负责;或者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摔伤的,且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学校也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成年的大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则只要不是由于学校人员或者设施不安全造成的,都有学生自己负责。
    民法典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要担责吗
    学校需要担责的。食堂的行为是导致了学生中毒的主要原因,因此食堂应当依法承担主要责任。尽管学校行为不是食物中毒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作为学生负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管学校有没有对学校食堂尽到监管和注意的义务,有没有建立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准入制度,只要学生食物中毒了,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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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