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怎么处理 |
释义 | 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多是出于对子女的关心,怕子女交友不慎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一般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的信件,只有情节严重的,如多次拆开或毁弃,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父子女可以和父母进行沟通,要求父母下次不可以再拆看自己的信件.如果情况比较严重时,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父母作出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怎样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1、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分辨是非的能力低,其正在进行的不想被他人知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利于身心的健康都需父母进行监督。一味地任由未成年人发展是违背监护义务的,一旦发生无可挽回的后果,严重程度也可能不亚于对侵犯未成年人隐私带来的伤害。父母的监护权和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存在一定的冲突。 2、学校保护 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最主要的场所之一,为实施教育,必然会存在了解、知悉、获取未成年学生相关信息的情况。但有些看似合理的行为,实际上却并不合法。比如曾有学校因将两名学生在走廊进行“亲密行为”的监控录像作为“反面教材”播放给全校观看而被学生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的事例;有些学校为激励学生学习、塑造学校形象等需要,经常对未成年学生的成绩、排名进行公布;还有些学校为严肃校规、警醒学生,经常对有早恋问题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通报批评。 二、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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