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获得经济补偿: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是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是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