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第二次起诉书 |
释义 | 起诉离婚可以按照以下内容来写起诉书: 1、原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离婚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必须如实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一、第三次起诉怎样写离婚状 夫妻中的一方第三次起诉离婚状与前两次一致,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离婚起诉状该怎么写 离婚起诉状书写格式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和来源,还有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三、第三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 第三次起诉离婚的,诉状可以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离婚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原告应当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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