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
释义 | (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对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集团; 2、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团; 3、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 一、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注册集团公司? 注册集团公司的流程如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银行开设验资户、进资金并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4、到质监局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最后到银行开设基本户。 一、注册集团公司所需材料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集团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1、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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