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什么制止非法? |
释义 |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禁止利用宗教宣传极端思想和从事极端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保护合法,就是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包括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的正常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制止非法,是保护合法的一体两面,只有非法宗教活动得到有效制止,才能实现宗教活动规范有序。 要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对利用宗教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从事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一宪法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敌我之间的较量,这些活动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侵害公民的权利,严重危害社会,必须依法给予打击。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宗教团体的申请文件; 2、《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封面上加盖宗教团体公章); 3、拟设立地信教公民情况说明; 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基本情况(简历)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5、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简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是宗教教职人员的还要提供教职人员证复印件,是信教公民的提供信教的相关证明); 6、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7、拟设立地村居及乡镇(街道)政府部门意见; 8、县级政府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手续; 9、县级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手续;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如:拟建场所平面图、鸟瞰图及历史遗留房屋、石刻的照片等)。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2、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证明; 3、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4、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5、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6、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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