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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吸收合并和收购的不同
释义
    法律分析:1、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
    2、除收购外,并购还可以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并购和被并购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并购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一般转移给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并购公司需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但是,收购是指收购人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不可避免地消亡。当收购人是公司时,它反映在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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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6: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