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规定的产假多少天 |
释义 | 根据《劳动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享有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延长60天的产假。同时,结婚并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奖励或福利待遇,如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女职工还可以申请延长产假至一年,并且在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享有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延长60天的产假。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产假多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其中,产后休假分产后8周、产后6周和产后4周3个阶段,每个阶段可休假15天,但不得连续休假。 此外,吉林省还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措施,如不得安排加班、不得安排夜班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因此,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和产后休假83天。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享有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延长60天的产假。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因此,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受法定产假98天,最长可享受60天延长产假。 法律依据 《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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