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增值税 每月15号前向国税申报。 (2)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每月15号前向地税申报。 (3) 个人所得税 每月7号前向地税申报。 (4)所得税季度末的下月15号前向地税或国税申报。 (5) 印花税 年底12月份申报一次。 (6) 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 ,各地申报时间不一样。 一般半年申报一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