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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警对方有权利看监控吗?
释义
    派出所批准后,可查看与当事人相关的视频。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权力,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可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但需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伪造、隐匿或毁灭证据者将受法律追究。
    法律分析
    有权查看,但是必须去派出所申请,经过批准之后,才可以查看与当事人有关的视频。《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拓展延伸
    报警后是否可以要求查看监控记录?
    根据法律规定,报警后可以要求查看监控记录。在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警方有权利获取相关监控记录作为调查取证的一部分。报警人或相关当事人可以向警方提出要求查看监控记录的申请。警方会根据案件的性质、需要调查的对象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提供监控记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或私人纠纷的报警情况下,警方可能无法提供监控记录。此外,查看监控记录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警方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调查和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在报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查看监控记录,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
    结语
    合法获取监控记录需遵循法律程序,报警后可提出申请。警方在刑事、治安案件及交通事故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有权获取相关记录作为调查证据。但对于个人纠纷,警方可能无法提供。查看监控需保护个人隐私,警方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提供证据。报警后可根据情况申请查看,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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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