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三套房征收房产税是由房产税试点的规定来确定的,以重庆为例,重庆第三套房的房产税如果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法律依据: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第九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