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市对供热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
释义 | 热用户可申请停止或恢复供热,需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办理手续。无法停止或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需书面答复。不办理停止用热的情况包括非分户供热、新建建筑保修期内和可能危害安全的情况。停止用热的用户需支付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法律分析 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法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书面给予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的; (二)新建建筑保修期第一年内的;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经营企业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拓展延伸 吉林市加强供热设备监管,确保安全供暖 吉林市加强供热设备监管,确保安全供暖。为了提高供热设备的运行质量和安全性,吉林市政府决定加强对供热设备的监管工作。首先,将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确保供热设备得到及时的检修和维护。其次,加强对供热设备的技术监督,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同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此外,还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吉林市将确保供热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的供暖环境。 结语 吉林市政府决定加强供热设备监管,确保安全供暖。通过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技术监督和完善应急预案,吉林市将确保供热设备的安全运行。同时,对供热企业进行监督,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市民将享受到舒适、安全的供暖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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