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了无力偿还怎么办 |
释义 | 被执行了无力偿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法院申请减免或者延期还款:如果确实无力偿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免或者延期还款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减免或者延期还款的合理性,做出相应的判决; 2、通过和解协议解决: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减少追债的压力; 3、破产申请:如果确实无力偿还,可以考虑申请个人破产,通过法院的破产程序,清偿债务,重新开始; 4、债务重组: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将多个债务整合成一笔债务,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还款; 5、找亲友借款:可以向亲友借款,解决眼前的资金压力,但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个人破产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债务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或者预计在未来3个月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2、债务人的财产已经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3、债务人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4、债务人已经经过调解、仲裁等方式无法解决债务纠纷,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不适用或者无法执行。 综上所述,建议在借款之前,要审慎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过度借贷,以免陷入无法承受的负债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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