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父母送养孩子后还可以生育,但是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行为确实是因为当时的经济能力是不能够抚养孩子的,到了后来父母的身体恢复的比较好或者是双方的经济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子女的能力,所以想再生养一个孩子,是可以生养一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送养孩子应提交的材料包括送养申请书、送养人身份证、送养相关证明文件。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不合法,不过构成事实收养满足特定条件的,法律予以承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