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月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月执行。职工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雇工)应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请参保企业按上述社保基数申报规定及时办理员工用工参保登记或基数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