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致使不能工作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的条件: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2) 经过诊断和治疗,被认为暂时或永久不能从事原先工作或适当的其他工作; (3)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或患职业病而造成的损伤或者疾病。 2. 经济补偿的种类: (1) 病假工资:病假期间正常工资的支付; (2) 工伤津贴:伤残、停工留薪或康复期间的津贴; (3) 退休、辞职或解除合同时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期满后,劳动者仍然不能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医疗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职工因工伤致残的,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 因工作关系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注:以上法律条文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