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费发票怎么开 |
释义 | 中介费开发票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个人收款开发票的方式: 如果中介费是个人账户收款,那么在对方打款之前,要签订一个居间合同,写清提供的服务,开普通发票还是增值发票,如果是服务费最好开普通发票,因为个人无法开具增值税票开,很多地方地税已和国税合并通过签订合同,从财务上完善手续,从税务上个人完税,属于正常交易,公司能正常入账,缺点是个人所得税比较高,因此大金额不建议走个人代开发票方式。 2、个人成立工作室或普通合伙企业开发票的方式:如果成立工作室或者有普通合伙企业,可以正常走核定征收后的发票金额,税率可按3%来完成,这样费用低,但前提也是要签订合同。 3、用有限公司收款开发票的方式:如本人名下有公司,可用公司跟对方签订居间合同,然后再用有限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给出款方,这是中介费最好的开票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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