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用自来水会受到什么处罚 |
释义 | 罚款,偷用自来水,其行为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法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 盗用自来水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可以处5到15日的拘留,以及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数额比较大的,则构成刑事罪,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违法使用自来水的行为有:未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交纳水费;擅自开闭阀门、改动计量水表;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出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未办理用水手续,使用城市供水;在规定的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擅自动用、损坏、埋压、圈占消防上水鹤(消火栓);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等。以上行为首先需要补齐欠缴水费,然后该赔偿损失的要赔偿,该承担刑事责任的也要承担。自来水是城市公共资源,也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盗用自来水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还会对公众用水安全造成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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