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可否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设置了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什么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来进行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或地方性事务的事项,可以由行政法规进行设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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