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校外培训机构哪些规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明确设置标准。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并向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各地标准必须达到基本要求。其次,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再者,规范培训行为。细化培训安排,践行诚实守信,规范收费管理。最后,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日常监管,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公布黑白名单。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三、依法审批登记 (五)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六)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