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樟木头2021重要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针对“镇中心、中心小学、莞樟西路往黄江方向镇标公园路段、百果洞社区‘龙’标处、官仓社区学校路段”等交通拥堵点进行整治;在樟洋社区规划建设为一所66个教学班的公办初级中学,提供初中学位3300个,计划于2021年6月动工建设,于2022年8月投入使用;规划建设为一所72个教学班的公办小学,提供学位3240个的樟木头镇第一小学工程,计划于2021年6月动工建设,于2022年8月投入使用,该项目已纳入市教育系统千日攻坚行动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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