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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怎么办理
释义
    按照遗嘱约定的分配方式进行遗嘱的继承。
    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由公证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继承身份的,可以按照遗嘱的相关条款来进行遗产继承分配。
    遗嘱继承办理步骤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9、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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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0: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