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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方式有哪几种
释义
    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游玩等等;
    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
    3.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一、夫妻离婚协议书探视权吗
    需要双方沟通好就可以,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探望权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即可。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四)探望的方式。
    (五)探望的时间。
    (六)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2、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探视子女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探视子女的法律规定有: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
    3、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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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1: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