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对方不给探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对方不肯给探视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就探望子女的相关事宜再次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一方,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一、探望权什么情况下可强制执行 探望权以下情况下可强制执行:有协助探望权行使的相关义务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小孩的监护权和探视权对离婚有何影响?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探视权强制执行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探视权强制执行对方不配合的处理方式是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子女的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子女的探视权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夫妻双方协议进行确定,如果协议无法解决问题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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