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强制打胎,至于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则属于地方有关部门违法执行法律规定的结果。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不能决定强制人流。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