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通行费发票不勾选验证能抵扣吗 |
释义 | 通行费电子发票,如果有税额,可以进行勾选确认并抵扣,申报时填入“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如果是不征税或免税发票则不能抵扣,若勾选时能显示出来,能需要勾选并确认。 一、通行费发票如何抵扣 通行费发票抵扣的方式:直接计算抵扣进项即可,无需认证的。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增值税发票几个月过期? 增值税发票一般是半年过期,也就是如果增值税用发票超过180天还没有认证的话,该张发票就无法认证抵扣了。根据当前税法的相关规定,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应该在半年内进行处理,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已抵扣的专用发票需要冲红应该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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