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而不构成违约? |
释义 |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导致租赁物损坏、未经同意转租或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若租赁物被查封、权属有争议或违反法律规定,承租人可解除合同。若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毁损、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知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也可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第七百二十二条和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法律分析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逾期支付租金的。以下情形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未经同意转租,或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然而,若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或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或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承租人解除合同不算违约。同样,若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或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知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七百二十二和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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