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流程:1、打开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网上办事大厅页面;2、选择法人办事---开办企业,按照账号注册完成登录进入系统;3、自主核名,就是将自己准备的公司名称提交至核名系统。当同一行业以及地区下不存在重名情况,就可以核准通过;4、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者将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产权以及相关负责人身份证材料等,提交至设立,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