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非法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依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其因非法开垦林地所得的种植收益(含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的投入)或者实物、出租、转包等违法所得,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追缴,恢复植被,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