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为什么最好不要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之所以会有“公积金最好不要取”的说法,是因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积攒起来,可以用于日后贷款买房。而一般公积金账户里余额越多,届时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到的额度也有可能越高。 不过公积金不只可以用来贷款买房,像无房户如果付的房租超出了其经济收入规定比例,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进行支付;以及享最低生活保障、经济困难或者因重大疾病、重大事故致贫的家庭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补贴家用。 而大家可以放心,只要保持个人资信良好,公积金连续按时足额缴存时间达六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一般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办两次),并不会因为之前提取过公积金用于其他用途就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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