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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生育津贴多久内可以申请
释义
    用人单位可在职工分娩次日起3年内通过登录深圳市医保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足额垫付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职工分娩的上月至产假结束的当月都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且参保。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第一步:进入深圳医保局官网,选择『服务』—『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第二步:登录单位账号,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办理流程。
    1.已参保的单位,有单位编号、密码,可通过单位编号、密码登录办理包含职工参保登记等业务;
    2.未参保的单位,可通过点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流程办理登记后,再凭单位编号、密码登录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等业务。
    深圳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就是生育职工单位上年度平均月工资除以30乘以生育假天数。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该职工生育津贴低于其原工资标准的,单位应该按原工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一、产假工资是否等同于生育津贴?
    比如上述例子中符合条件的职工,是不是生育期间就都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领取产假工资?据了解,严格意义上来说,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画等号。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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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