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是指依法建造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并具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城镇居民住宅。这类住宅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申请转移登记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房屋原所有权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利完整,权属无纠纷;依法向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缴纳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