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要约收购公司吗 |
释义 | 可以要约收购公司,也可以采用协议收购或者是其他方式收购。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以其他方式买入股票。 一、哪些上市公司被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 二、收购要约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条规定,收购要约的效力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降低收购价格;(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三)缩短收购期限;(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三、什么是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有如下效力: 1、在要约收购期间,禁止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禁止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但有法定情形的除外; 3、体现希望与他人订立收购合同的意思表示; 4、其他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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