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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领结婚证不能简单按同居处理
释义
    修改后的规定未办理的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但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如何处理,未作明确规定,因此《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
    《解释》规定,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男女双方未登记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据介绍,这与以往对未经登记的情况除事实婚姻外,一律按解除关系处理的做法有所不同。
    一、事实婚姻和同居的联系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如果没有结婚证的话可以离婚吗
    没有领结婚证怎样离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再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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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