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有:财产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情;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 一、我国关于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法规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做了具体规定。明确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股东权包含什么 取得股权善意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权必须体现在有效的股票上,不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2、转让人应当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和股票拾取者; 3、需要通过转让获得; 4、要有转让方式,即股票转让本身要合法进行,股票必须交付给受让人; 5、受让人主观上应该是善意的,不应该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不应该知道转让人是无权利人,履行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股东权包括: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股东知情权、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认购公司新资本。 三、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怎么办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上述情况取得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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