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是 |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违法事实和证据;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五条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五)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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