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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材料
释义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户口。最基本的就是有长沙市区的常住城镇户口。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低收入家庭。根据国家标准和长沙具体情况规定,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收入要求:60岁以下:中低收入家庭户;30以上,60以下:未婚且无房户(必须是历来无房产记录,曾经有不行)或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
    5、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待遇的离婚人员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因为离婚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住房问题);
    6、低于30岁的丧偶,离异,未婚者,一律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7、如果居民离婚后确实有特殊住房困难并且离婚五年以上,可以经过审核批准后购买。
    一、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二、申请经适房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进行申请,申请条件是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5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已婚、离异、或大于35周岁的单身,必须无房户;家庭申请,起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家庭收入低于本市平均收入的80%。
    二、山东省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一)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城市低保所需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山东省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新构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山东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文娱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山东省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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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3: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