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法院在发现案件确有错误需要再审时,由院长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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